賣舊買新房?「先買後賣」也能享土增稅「一生一屋」優惠!
-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
- 10月14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換房子是人生中的大事,從挑地點、看格局到議價,每個環節都讓人傷透腦筋。但別忘了,交易背後的稅金,特別是土地增值稅(簡稱土增稅),如果沒有規劃好,可能讓您多付一筆冤枉錢!
大家都知道,賣自用住宅時可以申請「一生一次」的土增稅優惠,稅率只要 10%。但用掉這次機會後怎麼辦?政府為了鼓勵自住換屋,還設計了更佛心的「一生一屋」優惠,同樣適用 10% 的超低稅率!
換房順序百百種,像林先生這樣,為了不錯過喜歡的新家而選擇「先買新房,再賣舊房」,這樣的順序,到底能不能適用「一生一屋」的優惠呢?
換屋族的常見迷思:一生一屋只能「先賣後買」嗎?
很多換屋族都有個迷思:既然叫「一生一屋」,那我在賣舊屋(A屋)時,名下就不能有其他房子。如果我已經先買了新屋(B屋),手上有了兩間房,那賣A屋時是不是就失去資格了?
如果真要「先賣後買」,就得經歷一段租屋或借住的過渡期,非常麻煩。
答案揭曉:只要掌握「一年時限」,「先購後售」完全沒問題!
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給了換屋族一劑強心針:可以!
依據《土地稅法》的規定,「一生一屋」的優惠同樣適用於「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,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,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」的換屋行為。
這完美解決了林先生的困擾:
林先生先買了B屋(假設114年8月5日登記)。
林先生再賣A屋。
只要林先生在買新屋B屋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」(114年8月5日)算起的一年內,也就是115年8月4日前,完成A屋的買賣移轉,A屋就能適用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(10%)!
這個「一年內」的期限,就是換屋族規劃時必須緊盯的黃金關鍵。
申請「一生一屋」的五大嚴格條件!
想要成功申請「一生一屋」這個佛心優惠,舊屋(A屋)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個基本條件。其中,面積限制比「一生一次」更加嚴格,您一定要特別注意:
次數限制: 必須是用過「一生一次」優惠後,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。
戶籍與持有:
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。
持有該土地連續滿 6 年。
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 6 年。
單純自住: 出售前 5 年內,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。
唯一一屋: 出售時,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,沒有其他房屋(但新購的B屋在「先購後售」的流程中可視為例外)。
面積限制(重點!):
都市土地: 不超過 1.5 公畝 (150 平方公尺,約 45.375 坪)。
非都市土地: 不超過 3.5 公畝 (350 平方公尺,約 105.875 坪)。
小撇步加碼:夫妻彈性運用的空間
如果換屋時資金或產權需要更彈性的規劃,夫妻之間也可以互相運用這個條款。
即使林先生新買的B屋,登記在配偶名下,只要林先生在配偶買B屋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」起一年內出售A屋,林先生賣A屋同樣可以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!
因為稅法的立法精神是考量「家庭核心成員」只有一間自用住宅,讓夫妻倆在換屋時能更靈活地分配資產。
結論:掌握「一年期限」,讓您的換屋美夢更省錢!
總而言之,換屋族的土增稅節稅方案非常彈性。不論您是「先賣後買」還是「先買後賣」,只要舊屋符合連續持有/設籍滿六年的條件,並且確實掌握「一年內」的時間期限,就能成功鎖定 10% 的超低稅率。
換房是喜事,事先做好稅務規劃,才能真正讓您省下大筆稅金,輕鬆展開新生活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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